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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我們

臺美攝影學會章程 - Charter for Taiwanese American Photographic Association
 

1. 本會定名為" 臺美攝影學會 ",英文名稱 " Taiwanese American Photographic Association " 簡稱為 TAPA,由熱愛攝影藝術活動人士所組成‧凡認同本會章程及台灣文化,不分國籍或宗教信仰,均可申請參加. 本會為非營利之團體,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從事任何私人之事宜.
 

2. 本會設「執行理事會」,理事由全體會員遴選之(理事候選人需具備2年以上會員資格)‧會員人數達30位,則理事名額定為 5 位及後補理事2位‧會員人數每加增 20 位,則理事名額增加2 位,理事名額最多為11 位‧理事任期為 2 年,連選得連任‧
 

3. 本會會長由執行理事中推選之, 連任以一次為限‧會長對內負責推動所有會務及活動,對外代表本會‧由會長指派副會長及財務長各一名,以協助會務‧
 

4. 本會每月定期舉辦作品觀摩及研討兩次,每年舉行會員大會一次,攝影聯展兩次及不定期攝影活動‧
 

5. 新會員申請入會需經理事會審核通過, 並繳納入會費及年費‧所有會員應於年底前繳納下年度年費, 凡未繳納年費者,則視為自動停權‧
 

6.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為榮譽義務職,所有開會,餐會,車馬費均自行負擔.
 

7. 本章程 如欲修改,需由理事三人或會員五人以上書面連署提出,經理事會研議修訂後再由會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後生效 .
 

8. 如會長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,理事會應於二個月內改選新任會長.
 

9. 原始章程由 張東陽、謝順騰及侯英煥三位先生於1998 年一商議擬定,申請登記,初創此會,三位為本會的「創會永久榮譽理事」‧ 
*** 1998年 3月 19日訂定 *** 2011年 12月 3日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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